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

时间:2025-05-06

延吉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
申请人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营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吉(2020)延吉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229、0021231、0021232、0021230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于延吉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,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。

延吉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