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询异议公告征询异议公告
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《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》【自然资发(2021)1号】第四条规定,经初步审定,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延吉市建工街388号) 联系方式:0433-8191010
登记类型:转移登记(回迁安置权利) 申请主体:延边天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转出方)、张玉杰(受让方) 房屋信息:延吉市天明小区6号楼,2单元101号房屋,面积:55.75㎡,产籍号:1-5-184,用途:住宅。
公告单位: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8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