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根据产权人 李秀勇 的申请,将坐落于延吉市南岸胡同74号4单元301,房屋面积84.72平方米,产权证号:延房权证字第12819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(或者损毁),现声明作废。 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审核对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无异议,将予以补发。 延吉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|
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根据产权人 李秀勇 的申请,将坐落于延吉市南岸胡同74号4单元301,房屋面积84.72平方米,产权证号:延房权证字第12819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(或者损毁),现声明作废。 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审核对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无异议,将予以补发。 延吉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