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

时间:2026-03-24

根据产权人 延边红十字中心血站 的申请,将坐落于延吉市参花街127-7号1001,127-8号1001,房屋面积154.85平方米215.49平方米,产权证号:延房权证字第12718号,1272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(或者损毁),现声明作废。

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审核对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无异议,将予以补发。



延吉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