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根据产权人 蔡红梅 的申请,将坐落于延吉市北康路185号幸福之家4号楼1单元301,房屋总面积为66.77平方米,产权证号:延房权证字第64964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(或者损毁),现声明作废。 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审核对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无异议,将予以补发。 延吉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|
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根据产权人 蔡红梅 的申请,将坐落于延吉市北康路185号幸福之家4号楼1单元301,房屋总面积为66.77平方米,产权证号:延房权证字第64964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(或者损毁),现声明作废。 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审核对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无异议,将予以补发。 延吉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|